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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6-30 11:16:00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负责机要、上级、平级文件的收发、传递和基层文件的办理工作;

3.负责人大、政协提议案的办理工作;

4.负责机关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5.负责市政市容委行政文件制发、信息公开工作;

6.负责重要文稿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联络工作;

7.负责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及市、区督查事项的督办、督查工作;

8.负责全委对上、对内、对外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联络调度及服务接待工作;

9.负责研究本区市政市容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及重点课题调查研究、协调实施;

10.负责群众来访和北京市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市长信箱)的办理工作;

11.负责全委信息宣传工作;组织、策划、协调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

12.负责“12345”非紧急救助热线的办理工作;

13.负责“12319”城市管理(首都环境建设)热线的办理工作;

14.负责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新城会等重要会议议题材料收集上报工作;

15.负责机关值班、加班管理及机关考勤统计等工作。

负责人:董金良

办公电话:010-89358821

传真:010-89351418

 

二、政工科(法规科)

1.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包括:思想理论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及群团工作;

2.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离退休人员管理、队伍建设工作;

3.负责指导协调市政市容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机关和基层单位考核工作;

5.负责组织推进本委依法行政工作;

6.负责组织起草本区市政市容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7.负责本委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8.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

9.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

10.负责行政许可受理、送达等全程办事代理工作;

11.负责组织协调本委综治、维稳、反恐、社会面防控、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

12.负责组织协调对全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负责人:郝华严

办公电话:60307835

 

三、监察科

1.负责全委纪检监察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全委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3.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执行情况的执纪监督检查;

4.负责协助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全委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策精神、部门职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6.负责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和委党组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的信访案件,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

7.受理、查办驻在部门及其所属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举报及来信来访工作,依法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民主权利;

8.负责全委及各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考核、问责工作;

9.负责全委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各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

10.负责全委廉政警示教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11.负责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马翯

办公电话:89366257

 

四、计划财务科

1.负责编制、上报财政部门预、决算;

2.负责相关预算资金、基本建设资金、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资产管理工作;

3.拟定、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并抓好落实;

4.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6.负责全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统计管理工作;

7.按照国家统计报表制度,采集、处理、分析、提供和管理统计资料。

负责人:崔海龙

办公电话:89358862

 

五、城乡环境建设协调办公室(市容环境管理科、环境建设管理中心)

1.负责本区市容环境整治管理工作,会同区规划部门编制区城乡环境建设规划,起草工作方案,拟订任务计划,并组织、协调落实;

2.组织拟订环境建设标准和规范;

3.承办北京市房山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4.协调本区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工作;

5.负责中央和市在区责任单位的相关协调工作;

6.指导乡镇环境建设工作;

7.负责本区市容景观指导、管理工作;

8.负责本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和宣传品的设置及监管工作;

9.负责市容环境相关行政许可的审批监管工作;

10.负责本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及监管工作;

负责人:刘春

办公电话:89352754

 

六、环境卫生管理科(渣土管理办公室)

1.拟订本区环境卫生管理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3.负责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管理和公厕管理;

4.指导、协调扫雪铲冰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管理本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粪便等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和设施建设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监管、检查渣土的产生、运输、消纳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渣土综合利用和建筑垃圾综合处置的组织实施工作;

8.负责环卫、渣土行业行政许可的审批及监管工作。

9.参与审查相关配套环卫设施规划方案、设计方案及竣工验收工作;

10.负责本区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拟订环境卫生责任的考评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张春彦

办公电话:89352498

 

七、燃气管理办公室

1.负责本区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2.拟定燃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监督检查燃气行业安全和服务工作;

4.负责加气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区加油(气)站管理的综合协调;

6.参与重要燃气供用气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组织实施重大燃气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

7.负责燃气安全宣传和专业培训;

8.负责燃气行业行政许可的审批及监督工作。

负责人:张宇

办公电话:89351493

 

八、爱卫会办公室

1.订本区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2.依法负责全区公共场所禁烟监督检查和除“四害”的组织与监察工作;

3.组织开展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区成果及创建市级、国家级卫生镇;

4.负责健康教育示范村、健康社区、健康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5.组织农村开展环境治理和厕所改造工作;

6.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行政部门的控烟工作。

负责人:安瑞明

办公电话:89352497

 

九、供热管理办公室

1.负责贯彻落实市、区锅炉供暖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办法;

2.负责本区供热行业管理工作;

3.拟定供热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区新建、改建、扩建的锅炉供暖工程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全区供热单位备案登记工作;

6.根据《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16号令》,负责本区锅炉供暖单位的资审定级并授予供热特许经营权。

负责人:聂满英

办公电话:89351435

 

十、市政设施管理办公室

1.负责本区城市路灯照明和景观照明管理工作;拟订城市照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2.具体负责重要地区(场所)路灯照明和景观照明工作;指导乡镇、有关单位的照明工作;组织照明节能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管委直属单位市政业务管理工作;

4.负责城市道路的临时占用和挖掘、特种车辆城市道路行驶以及在道路上空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架设管线等事项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5.负责行政区划内城市基础设施地下管线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6.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应急工作;

7.负责全委及相关行业的安全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负责人:杨宁

办公电话:89358876

 

十一、市政工程项目事务中心

1.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市政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及投资计划;研究并提出年度重大工程项目及拟列入区、市政府每年实事项目的安排意见;

2.负责组织办理市政工程项目各阶段的前期手续;

3.负责组织开展设计、测量、勘查等前期工作;

4.负责在施工程的技术配合及设计变更工作;

5.负责组织市政工程项目的评估、拆迁、拆除、设计、勘察、监理、施工、设备的招投标工作及合同的签署工作;

6.负责市政工程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市政工程清单核算、月计量审核,负责中期结算、决算的审核等工作;

8.负责组织编制基本建设竣工工程财务决算并报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9.负责有关法律事务的咨询工作;

10.负责制定市政工程项目拆迁管理办法和程序;

11.负责协调相关地方政府开展市政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居民、单位地上物拆迁工作;

12.负责实施市政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地上杆线、地下管线、树木伐移等拆改移护以及供电供水报装工作;

13.负责协调解决因市政工程征地拆迁等引发的来信、来访工作;

14.负责市政工程施工、监理及参建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15.负责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组织方案的审定并组织落实;

16.根据市政工程项目计划安排,负责统计每月各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

17.负责市政工程项目的日常的计量支付管理,组织工程中期结算,负责工程洽商变更的组织工作;

18.根据市政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工程进度,负责进行计量支付,并及时拨付各种工程款;

19.负责对所管辖市政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消防防汛、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项工作的具体组织、推进、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程项目安全顺利进行;

20.负责组织市政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和质量保证期的监管工作;

21.负责建立健全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22.负责市政工程项目的新闻宣传、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23.负责市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24.负责组织接受有关部门的稽查、审计工作;

25.负责有关建设项目的参与评审工作;

26.负责向市、区有关部门上报市政工程完成情况。

负责人:范学东

办公电话:81387688、89351409

 

十二、科技信息中心

1.以区市政市容名义负责城市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电子政务等事务性、辅助性管理工作;

2.负责本区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工作;

3.负责组织有关综合研究和信息统计分析,并对重点问题、共性问题提出建议;

4.负责本系统网站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行业科技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6.负责本系统电子政务的事务管理工作。

负责人:安容辉

办公电话:89351361

 

十三、农村改水办公室

1.负责制定全区农村改水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落实农村改水相关政策;

3.负责农村改水工程项目审批和监督工作;

4.负责农村改水技术指导、培训工作;

5.负责农村水厂、站的监管工作;

6.负责农村饮用水质量检查工作。

负责人:吴广明

办公电话:69323381

 

十四、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负责机关日常后勤事务管理工作;

2.负责机关食堂管理;

3.负责机关车辆的安全与管理;

4.负责机关内部消防、用电维修、保洁及内保安全工作;

5.负责机关庭院绿化美化及节日景观布置等工作。

负责人:任国好

办公电话:89358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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